四川阆中市政府公判讨薪民工一事,点燃了近期舆论,将工人阶级的处境继黑龙江某某山事件(你懂的)之后再次推出了水面。法治在中国正在变为一个时髦的词汇,其内置的“秩序、规范、稳定”也正迎合了后革命时代的中国现实的需要。而此前法律党的自由化行动就已经展开多年。
可是法律绝非某种超脱社会之上、公正不偏的东西,它本身也不过是一定经济关系的产物,中国政府将法治描绘为毫无阶级性的形象是一个重大的失败。什么是法、哪个阶级的法、如何坚持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等等话题,都密切关系着中国阶级斗争的命运。
在此,我们节选了几段有意思的关联评论,希望大家能从中获得某种启发。
一
整个立法首先就是为了保护有产者反对无产者,这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因为 有了无产者,所以才必须有法律。
这一点虽然只是在少数法律条文里直接表现出来,例如取缔漂泊流浪和露宿 街头行为的法律就宣布无产阶级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敌视无产阶级却 是法律的重要基础,因此法官,特别是本身就是资产者并且是和无产阶级接触最 多的治安法官,立刻就会看出法律本身所包含的这种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