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制度中,整个立法都直接或间接地保障资产者对无产者进行剥削和压迫的自由,正如恩格斯所说;“整个立法首先是为保护有产者反对无产者,这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因为有了无产者,所以才必须有法律。”所以,在资产阶级法律统治下,没有无产者自由的余地,他们或者接受资产者的条件,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产者;或者不接受资产者的条件而饿死。你要反抗吗?资产阶级法律恰恰就是防范被剥削的劳动者对资产者自由的侵犯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法律在运行中将采取虚幻的“社会共同意志”作为外衣,但掩盖不了其阶级统治的实质。
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需要法律,但是不应被法律所约束。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有效的凝结和可靠的专政工具,阶级专政是法治的灵魂,法治则是阶级专政的诸多路径之一,无产阶级的法律也不例外。但是社会主义法又有着不同于剥削制度下法律的特征——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首要特点就在于其鲜明的阶级性——确认和保障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自由权利。
法律带有驯服的性质,法律的神圣性就在于,它按照一定阶级的意志规定下来,赋予这种意志要求以不可侵犯的性质。恩格斯曾说;“每个正在进行斗争的阶级都必须在纲领中用法权要求的形式来表述自己的要求。”法的要求背后其实是阶级利益的要求。在今天中国,需要警惕这样一种情况——无产阶级的法律背离其阶级性,反而变成凌驾于阶级意志之上的东西,反过来对无产阶级进行专政、控制和驯服。如果法律已经变成异于工人阶级、使他们受奴役的驯服工具,那么这样的法律、法治对于无产阶级而言毫无价值,只是一堆糊弄人的废纸,砸烂它就是理所当然。那些斥责工人影响了所谓秩序公良的装模作样的“护法卫士”们没有看到——“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 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作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参见《德意志意识形态》)
多年来,工人所采取的种种维权方式,从爬塔吊、高楼到堵塞交通和包围机 关,本质上都是对资本力量无以复加的压榨的一种无奈、被迫的回应,“哪里有 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句话依然适用。所谓工人的“不理智”暴力维权抗争, 恰恰是不理智的资本暴力逼出来的。从这种无奈的最后的抗争中,我们看到的恰 恰是工人阶级处于无权地位的明证。马恩在他们那个时代就描绘了这种工人被逼 上梁山的处境——“工人的整个状况和周围环境都强烈地促使他们道德堕落。 他们穷,生活对于他们没有任何乐趣,几乎一切享受都与他们无缘,法律的惩罚 对他们再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当无产者穷到完全不能满足最起码的生活需 要,穷到处境悲惨和食不果腹的时候,那就会更加促使他们蔑视一切社会秩序。
某些人站着说话不腰疼,声称工人应该走法律途径维权,而不应该凭一时冲 动云云。可是法律途径果真如他们所一厢情愿的那么畅通无阻吗?法治万能论是 现时代的迷雾,各种利益关系在庞杂的法治体系中缠绕,信息封闭和行业的隔离 本身就为一般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构筑起一道高高的、难以逾越的阻碍。成本高、 效率低、程序繁琐,时间漫长,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人民法院之间对 同一案件经常互相推诿,工人在这条路上每前进一步都将付出巨额的经济成本、 时间成本、法律援助成本和政府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吞声忍气才是常态。
根据《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的调查和计算,为了索要不足1000 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 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 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虽 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走完全部程序,但这只是最保守的计算,还没有计算农民工 不得不多次往返家乡和打工城市之间的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而根据对17 个案件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件综合成本都超过10000元。该报告的结论是: 为了索要回拖欠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的成本。
在集体行动中,我们至少看到了工人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进行了自己的反抗, 而现在精英们竟然要求以所谓法律名义将这种反抗予以取缔。精英们冷酷地对工 人说:你们永世注定充当机器,充当主人可以随便用来争取资本的更大光荣和资 本的更快积累的物品。每当有人对工人们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保证“他 们国家的强盛”和工人阶级本身的继续存在,而身受傲慢的爱金如命的厂主老爷 阶级的凌辱、压抑、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的工人对此却毫不气愤,那末,这些工 人就完全命该如此了。集体行动的意义在于——工人要宣布自己是一个人,作 为人不是让自己去迁就环境,而要让环境适应自己、适应人,而保持沉默就意味 着对环境的默认。没有这种革命的义愤填膺的感情,无产阶级的解放就没有希望。
从这个意义上,让我们举杯庆祝2016年,祖国全面的阶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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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年3月18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400名工人长期“维权”拿不到钱,还在施工 工地的电工周勇刚首先断电罢工,引发一群保安殴打罢工工人,周勇刚被打而未还击。群殴 事件后第11天,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名刑事拘留周勇刚。全体工人向检察院提 出立案监督申请,检方提出不构成寻衅滋事的监督意见。但警方又改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名。
2015 年 8月26日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该市公安局以“杨某山等人连续多日指使施工队二十余名民工聚集在原平市市委门口,采取站人墙、静坐、拉横幅等方式围堵市委大门阻 拦工作人员进出,25日晚不顾劝阻在市委办公楼内携带行李强行留宿。其聚集围堵行为严 重影响了市委市政府的办公秩序,并造成市区前进西街交通阻塞”为名,以“涉嫌聚众冲击 国家机关”的罪名对杨某山等6名讨薪工人刑事拘留。